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9-11 点击数:

各高等学校:

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<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>的通知》(中发〔2020〕19 号)精神,按照《教育部 关于印发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 年修订)>的通知》(教 体艺〔2014〕5 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 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》(鲁政办字〔2021〕136 号) 要求,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改革,切实激励大学 生提高体质健康水平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向毕业 年级学生颁发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级证书。现将有关事

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目的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,引导高校学 生树立正确健康观,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、增强体质、 健全人格、锤炼意志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

者和接班人。

二、实施范围

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、专科毕业生。 2024 届毕业年级学

生开始执行。

三、工作内容

一)成绩评定。各高校按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 年修订)》要求,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完成数据上 报。省教育厅采用学校历年上报测试数据计算学生毕业总成绩, 按学生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 50%与其他学年总平均得分的 50%之

和进行评定。

二)等级划分。等级证书制度按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(2014 年修订)》分为优秀、 良好、合格 3 个等级。学生毕业 总成绩达到 90.0 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;80.0—89.9 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;60.0 79.9 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;未

达到 60 分者,不颁发等级证书。

在校学习期间未参加全部测试的学生,不颁发等级证书。

(三)成绩补报。因实习或其他原因影响到毕业年度测试的 学生,可申请缓测,但应在毕业学年 4 月中旬前完成补测,且须

将测试成绩、单项评分、测试总分、测试等级等信息公示 1 周,


 

 

并于 4 月底前在 “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” 中提交。

(四)成绩核验。各高校于每年 5 月初登录“大学生体质健 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”,对毕业生信息及测试数据进行核验,提

交系统备案制证。

(五)证书印发。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 年修订)》 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模板,各高校自行印制。等级证书  加盖学校印章和校长签名章,于每年 7 月中旬前完成颁发工作。 “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”将提供等级证书的真伪查

验通道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一)充分认识,加强领导。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等级证书是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,实现 “健康中国”“健康山 ”国家战略目标的有效措施。各高校要建立由校领导牵头、体 育部门负责、多部门参加的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级证书颁发 工作组,制定实施方案,细化工作流程,明确责任分工,确保规 范、安全、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。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,提高师

生认可度,提升校园体育活跃度,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。

二)科学组织,规范要求。各高校要发挥等级证书的杠杆 作用,提高学生锻炼的积极性,改革体育教学,促进科学锻炼; 采用智慧测试设施,建立自主预约测试模式,严格按照《国家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 年修订)》测试内容标准开展测试工作,

测试方法规范,测试流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测试数据真实、可


 

 

靠。

(三)严格纪律、强化监督。各高校要加强对等级证书颁发 工作过程的质量监控,对现场测试、数据上报、成绩核验、证书 发放等环节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,严重者 对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纪律处分。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等级证书颁 发工作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评估,适时公布全省高校工作开展情

况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 王琳,联系电话 0531 51793852;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中心联系人:李恩琦,联系电话:0531 89655309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山东省教育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 5 5 日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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